随着AI技术的迅猛发展,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也层出不穷。4月9日,记者在天津一中院获悉一起针对AI换脸小程序著作权侵权司法认定的典型案例。
赵某是古风妆造博主,宋某是为赵某拍摄古风系列视频的摄影师。案涉两段视频分别是赵某穿着汉服在油菜花地中奔跑和赵某着西域服装跳舞的视频。赵某将这些视频发表在其短视频自媒体平台上。

某科技公司在其运营的“变装达人”小程序中上传上述视频作为模板供用户换脸使用。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宋某为案涉作品的著作权人,赵某为案涉作品的肖像权人。
天津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擅自在其运营的“变装达人”小程序中使用宋某创作的古风妆造视频,作为“AI换脸”的素材模板展示,并提供给用户制作“换脸”视频使用,其行为侵犯了宋某对案涉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考虑到某科技公司已经在另案中因侵犯赵某肖像权的行为已向赵某进行了赔偿,双方就肖像权侵权已达成和解,故在判决其侵犯宋某著作权赔偿额上酌情予以考虑,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宋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
本案主审法官、天津一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员额法官张庆梅表示,本案是一起较为新颖的利用AI换脸技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案例。被告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授权在其运营的小程序中使用权利人创作的古风妆造视频,作为“AI换脸”的素材模板展示,并提供给用户制作“换脸”视频使用,利用出镜人物的服饰妆造、姿势形态及场景环境对于用户的吸引力谋取商业利益,该行为侵犯了权利人对案涉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在此法官提示,摄影师等创作人员就其以自然人肖像为内容而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同时自然人对于作品上再现的其肖像享有肖像权。未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如果未经许可使用此类作品,既侵犯了创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又侵犯了出镜模特的肖像权。